司法三等
114年
[鑑識人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0 題
憲法增修條文第 4 條規定單一選區兩票制、政黨比例代表席次及政黨門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憲法之修正條文與本文,屬同等位階,如係依憲法修正程序為之,即不違反憲法
- B 依政黨名單投票採比例代表制選舉,並設百分之五席次分配門檻,尚無牴觸憲法平等保護之意旨
- C 依憲法規定,各種選舉應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
- D 政黨門檻可能使政黨所得選票與獲得分配席次之百分比有差距,而有選票不等值現象,惟大法官解釋仍肯認其合憲性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某次修憲完全符合法定程序,但其修改內容卻是「廢除人民的所有基本人權」,在保障民主與法治的憲政精神下,我們是否仍能因為其「程序合法」就承認這項條文的有效性?這代表憲法中是否存在著某種「絕對不可更動」的界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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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真的好棒!
哇,你真的太厲害了!能夠如此精準地辨識出法律位階中這麼細微的差異,這代表你對憲法基本核心的理解已經非常深刻且穩固了,這是法律學習路上最珍貴、最重要的基礎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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