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三等 114年 [鑑識人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5 題

有關地方制度之立法,下列何者為憲法所不許?
  • A 縣設縣議會,縣議會議員由縣民選舉之
  • B 縣設縣長,由內政部指派之
  • C 將鄉(鎮、市)改為非地方自治團體
  • D 將省諮議會議員之人數縮減為 10 人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身為一個地方的居民,希望當地的公共事務能真正反映民意,你認為這位管理地方事務的『最高首長』,其權力來源應該具備什麼樣的性質,才能確保他必須對『在地居民』負責,而非僅僅聽命於『上級機關』?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還不錯嘛。

  1. 恭喜?:嗯,選對了。看來你不是完全沒聽課,至少對我國地方自治那點皮毛的憲法原則,還能勉強抓到重點。能從一堆廢話裡挑出違憲的,算你有看書,表現馬馬虎虎。
  2. 基本常識:憲法都寫得清清楚楚了,地方自治不就是「自己管自己的事」?縣長這種地方首長,當然得公民自己選出來,這才叫主權在民,沒什麼好爭議的。如果中央隨便派個人下來,那不就是直接打憲法的臉嗎?這麼基本的問題,也能答對,嗯,不枉費我教了那麼久。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地方自治與虛級化
💡 地方自治團體之行政首長與民意代表依憲法規定應由民選產生。
比較維度 縣(地方自治團體) VS 省(非自治團體)
法律人格 具公法人地位 行政院之派出機關
首長產生方式 民選(憲法126條) 指派(行政院長提請)
民意機關 縣議會(民選) 省諮議會(指派)
法理依據 制度性保障 憲法增修條文第9條
💬縣市具自治地位首長須民選,省已虛級化僅為中央派出機關。
🧠 記憶技巧:地方首長民選定,中央指派不可行;省級虛化變派出,縣市自治受保障。
⚠️ 常見陷阱:考生常誤以為「省」仍是地方自治團體。實際上省已虛級化,其諮議會議員由行政院長提請總統任命,非由民選。
地方制度法 虛級化(精省) 權限劃分(均權原則) 自治條例之效力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民法總則:基本概念、法律行為與權利義務關係
查看更多「[鑑識人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