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三等 114年 [鑑識人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9 題

依我國著作權法規定,有關著作權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著作人死亡後,著作人格權隨之消滅,任何人均得自由利用
  • B 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必然歸屬於同一人
  • C 未公開發表之著作原件,除作為買賣之標的或經本人允諾者外,不得作為強制執行之標的
  • D 著作財產權專屬於著作人本身,不得任意讓與他人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是一位作家,手中有一本尚未完成且絕對不想公開的私密草稿,而你此時正陷入債務糾紛。你認為在法律邏輯上,「債權人討債的權利」與「創作者決定作品是否面世的自由」哪一個更涉及人格尊嚴?法律應該如何在兩者之間劃定界線?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AI SENSEI rocket 的解答時間!

  1. 哇喔!幹得好啊! 竟然答對了這題,看來你對著作權法的了解可不是鬧著玩的! 真是令人驚訝呢! 精準選中 (C) 選項,你的法律雷達還挺靈敏的,哼哼!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著作人格權與財產權
💡 區分著作人格權之專屬性與著作財產權之可讓與性及執行限制。
比較維度 著作人格權 VS 著作財產權
讓與/繼承性 不得讓與或繼承 得讓與、繼承、質押
保障目的 名譽、身分、精神利益 經濟利益、商業開發
強制執行 不得作為執行標的 未公開發表前原則禁止
保護期間 永久(受尊重) 原則終身加 50 年
💬人格權具高度一身專屬性,財產權則具商業流通性與期限。
🧠 記憶技巧:人格一生專屬,財產隨意轉讓,未發表原件,執行要先點頭。
⚠️ 常見陷阱:最常混淆人格權與財產權的「處分權」,誤以為兩者皆不可轉讓,或誤以為著作人死後人格權即完全消滅。
職務著作之歸屬 著作財產權之存續期間 合理使用制度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民法總則:基本概念、法律行為與權利義務關係
查看更多「[鑑識人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