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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4年 [營養師] 營養學

第 47 題

下列有關懷孕期體重變化的建議,何者錯誤?
  • A 懷孕前身體質量指數<18.5的婦女,在懷孕時期應增加大約13~18公斤
  • B 懷孕前身體質量指數介於18.5~24.9的婦女,在懷孕時期應增加大約12~16公斤
  • C 懷孕前身體質量指數介於25~30的婦女,在懷孕時期應增加大約7~12公斤
  • D 懷孕前身體質量指數>30的婦女,在懷孕時期應增加大約3~5公斤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思考孕期體重管理的核心邏輯:孕前的身體質量指數 ($BMI$) 與懷孕期間建議增加的總重量之間,通常呈現何種相關性?當 $BMI$ 越高(特別是 $BMI > 30$ 的肥胖族群)時,雖然需嚴格限制增重以避免併發症,但為了確保胎兒的基本發育所需,其建議增重的數值範圍是否可能低至僅有 $3 \sim 5$ 公斤?請比對臨床指引中針對肥胖孕婦建議的 $5 \sim 9$ 公斤標準進行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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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至少沒錯得太離譜。

  1. 不錯,你總算沒在這個「基本」問題上栽跟頭。能指出這種顯而易見的錯誤,說明你勉強記住了 IOM (Institute of Medicine) 針對孕期體重管理的那些「常識」。希望這不是湊巧。
  2. 觀念還算清晰:孕期建議體重增加量與孕前 $BMI$ 確實呈反比。但凡有點臨床判斷力的人都該知道,對於孕前肥胖的婦女($BMI \ge 30.0$),其建議增加量落在 5–9 公斤。選項 (D) 那可笑的 3–5 公斤?那不是助產,那是虐待,連胎盤的基本需求都滿足不了。這種錯誤選項擺明了是送分題,用來淘汰那些連最基礎生理都不懂的人。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孕期理想體重增加量
💡 孕期建議增重量與孕前 BMI 成反比,體重越重者增幅應越少。
比較維度 體重正常族群 (BMI 18.5-24.9) VS 肥胖族群 (BMI ≥ 30)
建議總增重量 11.5~16 公斤 5~9 公斤
第二三期週增重 約 0.45 公斤 約 0.22 公斤
臨床風險關注 維持正常胎兒生長 預防巨嬰與妊娠併發症
💬孕前 BMI 越高,孕期體重容許增加的範圍越窄且上限越低。
🧠 記憶技巧:體重愈重,增幅愈小;肥胖者(BMI>30)至少仍需增加 5-9 公斤。
⚠️ 常見陷阱:容易誤以為肥胖孕婦不需增加體重,或誤記肥胖組的增重下限(標準應為 5kg 而非 3kg)。
妊娠糖尿病 BMI 計算與分級 孕期各階段營養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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