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4年
[營養師] 營養學
第 47 題
下列有關懷孕期體重變化的建議,何者錯誤?
- A 懷孕前身體質量指數<18.5的婦女,在懷孕時期應增加大約13~18公斤
- B 懷孕前身體質量指數介於18.5~24.9的婦女,在懷孕時期應增加大約12~16公斤
- C 懷孕前身體質量指數介於25~30的婦女,在懷孕時期應增加大約7~12公斤
- D 懷孕前身體質量指數>30的婦女,在懷孕時期應增加大約3~5公斤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思考孕期體重管理的核心邏輯:孕前的身體質量指數 ($BMI$) 與懷孕期間建議增加的總重量之間,通常呈現何種相關性?當 $BMI$ 越高(特別是 $BMI > 30$ 的肥胖族群)時,雖然需嚴格限制增重以避免併發症,但為了確保胎兒的基本發育所需,其建議增重的數值範圍是否可能低至僅有 $3 \sim 5$ 公斤?請比對臨床指引中針對肥胖孕婦建議的 $5 \sim 9$ 公斤標準進行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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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至少沒錯得太離譜。
- 不錯,你總算沒在這個「基本」問題上栽跟頭。能指出這種顯而易見的錯誤,說明你勉強記住了 IOM (Institute of Medicine) 針對孕期體重管理的那些「常識」。希望這不是湊巧。
- 觀念還算清晰:孕期建議體重增加量與孕前 $BMI$ 確實呈反比。但凡有點臨床判斷力的人都該知道,對於孕前肥胖的婦女($BMI \ge 30.0$),其建議增加量落在 5–9 公斤。選項 (D) 那可笑的 3–5 公斤?那不是助產,那是虐待,連胎盤的基本需求都滿足不了。這種錯誤選項擺明了是送分題,用來淘汰那些連最基礎生理都不懂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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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理想體重增加量
💡 孕期建議增重量與孕前 BMI 成反比,體重越重者增幅應越少。
| 比較維度 | 體重正常族群 (BMI 18.5-24.9) | VS | 肥胖族群 (BMI ≥ 30) |
|---|---|---|---|
| 建議總增重量 | 11.5~16 公斤 | — | 5~9 公斤 |
| 第二三期週增重 | 約 0.45 公斤 | — | 約 0.22 公斤 |
| 臨床風險關注 | 維持正常胎兒生長 | — | 預防巨嬰與妊娠併發症 |
💬孕前 BMI 越高,孕期體重容許增加的範圍越窄且上限越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