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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聯招 114年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第 41 題

關於民法對人格權的保護,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 A 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
  • B 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
  • C 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不包括人格權的損害
  • D 不法侵害他人之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對於非財產上之損害,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想像一個情境:如果您與他人簽訂了一份醫療或服務契約,但在執行過程中,對方因為疏忽不僅導致您財產上的損失,還造成了您身體受傷或名譽受損。在這種情況下,法律若規定「因為這是契約糾紛,所以不能針對您身體或心理的痛苦要求賠償」,您認為這樣的規定是否符合公平正義?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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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算你運氣好,答對了!

別以為選對 (C) 就有什麼了不起,這不過是法律系的基本功。既然你運氣不錯,那就聽好核心觀念,省得以後遇到考題又在那邊瞎猜。

  1. 人格權的保障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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