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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
[文化資產] 文化資產概論與法規、博物館學概論
第 三 題
試說明《文化資產保存法》關於暫定古蹟的啟用機制為何(10 分)?試以「臺中市天外天劇場暫定古蹟案所有權人向行政院提起訴願,行政院訴願會認定文化部對地方自治事項的監督已超出法律範圍,因此做出撤銷暫定古蹟公告決定,天外天劇場隨即被業主拆除」為例,評論本案隱含問題和預防類似爭議之可能方案(1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 參考法條
文化資產保存法
思路引導 VIP
分為兩部分作答。第一部分:依《文資法》第20條說明「暫定古蹟」機制的啟動條件(遇緊急情況)、效力(視同古蹟)及期限(半年,可展延一次)。第二部分:針對天外天劇場案例,剖析中央與地方權限衝突、私產權與公益的對立,並提出修法釐清代行程序、強化所有權人補償機制等預防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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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化資產保存法》關於暫定古蹟的啟用機制(10分)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0條規定,暫定古蹟的啟用機制如下:
- 啟動條件:未進入審議程序之具古蹟價值建造物,如遇有面臨拆除、破壞等「緊急情況」時,主管機關得逕列為暫定古蹟。此外,經提報或主管機關普查發現並進入審查程序之建造物,亦「逕列」為暫定古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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