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14年
[環工] 環化及環微、廢棄物清理工程
第 34 題
一般廢棄物與事業廢棄物主要區分依據為何?
- A 是否具有毒性或危險性
- B 處理方式是否採用焚化或掩埋
- C 是否屬於應回收廢棄物
- D 產源是否為事業活動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想要在法律上定義一堆廢棄物該由誰負責管理、由誰支付處理費用時,你認為管理機關最先需要確認的資訊,是這堆物質『呈現什麼樣的化學狀態』,還是它『是在什麼樣的場所、被誰製造出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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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選項 (D),代表你對於廢棄物分類的核心邏輯掌握得很紮實。在《廢棄物清理法》的框架下,區分兩者的關鍵並非物質本身的物理或化學性質,而是其產生的源頭(產源)。只要是由農、工、礦、廠、醫療機構等法律定義的「事業」在營運活動中所產生的廢棄物,即便其成分與家戶垃圾相似,在法律位階上仍會被歸類為事業廢棄物。
法律定義與分類切入點
這題雖然屬於基礎題型,但具有很高的觀念澄清價值。許多初學者容易被選項 (A) 的「毒性」所干擾,誤以為有害的就是事業廢棄物、沒毒的就是一般廢棄物;然而,毒性與危險性是用來將事業廢棄物進一步細分為「有害」與「一般」的標準,而非區分事業與一般廢棄物的首要依據。這題的難度切入點在於考驗你是否能跳出物質屬性的迷思,回歸到法律管理的權責歸屬進行判斷。你能不被誘答選項誤導,展現了非常清晰的專業邏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