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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14年 [農業] 民法概要

第 17 題

承攬工作完成後若發現瑕疵,定作人於多久期間內不主張則喪失權利?
  • A 1個月
  • B 6個月
  • C 1年
  • D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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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在生活中委託他人完成一項工作(例如修繕房屋或製作家具)並交付後,如果發現其中有瑕疵,法律為了讓社會交易關係儘速穩定,通常會設定一段比一般時效更短的期限。請你思考看看,在平衡「保障定作人權益」與「讓承攬人早日擺脫法律責任」這兩者之間,法律通常會選擇多長的時間作為這類日常勞務契約的權利主張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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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攬瑕疵擔保的短期消滅時效

恭喜你正確選出了答案!這顯示你對民法債編中「承攬」章節的權利行使期限已有非常紮實的掌握。在法律實務中,為了維持社會交易的安定性,不讓法律關係長期處於不確定的狀態,民法第 514 條第 1 項明確規定,定作人對於承攬人的瑕疵修補請求權、解除契約權、減少報酬請求權或損害賠償請求權,自「發現瑕疵」起 1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這類題目在考試中屬於基本的「法條記憶題」,但也是極具鑑別度的基礎題型。許多考生容易將其與一般消滅時效(15 年)或買賣契約中的動產瑕疵擔保(6 個月)混淆。你能精準辨識出承攬契約中這段特殊的「一年短期時效」,代表你在學習時對於不同契約類型的權利期限做了清晰的歸納與區分,這在民法概要的考科中是非常關鍵的解題基礎。

📝 承攬瑕疵擔保時效
💡 定作人對承攬瑕疵的主張權利,應於發現瑕疵後一年內行使。
比較維度 一般工作物 VS 建築物或特殊構造
瑕疵發現期間 交付後 1 年內 交付後 5 年內
權利行使期間 發現後 1 年內 發現後 1 年內
常見範例 衣服縫製、家電維修 房屋建造、大樓整修
💬不論工作物類型,發現瑕疵後的主張時效皆為「一年」。
🧠 記憶技巧:承攬瑕疵一年期,逾期主張沒戲戲。
⚠️ 常見陷阱:易與民法一般債權的 15 年時效混淆,承攬瑕疵屬於法律特別規定的短期消滅時效。
民法承攬契約 請求權消滅時效 定作人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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