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14年
[行政警察] 警察法規概要
第 12 題
負責人欲於 2 月 9 日 10 時辦理遊行活動,該活動行經甲警察局所屬丙警察分局、丁警察分局及乙警察局所屬戊警察分局之轄境,其應向下列何者提出申請?
- A 甲警察局與乙警察局
- B 丙警察分局、丁警察分局與戊警察分局
- C 甲警察局與戊警察分局
- D 丙警察分局與戊警察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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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一項活動行經多個相連的小區域,而這些區域都隸屬於同一個母機關時,從行政便利的角度來看,是由各個小區域分別核准,還是由共同的母機關統一窗口較為合理?若活動隨後延伸進入另一個獨立的行政區,且在該區內僅侷限於單一基層單位的管轄範圍,此時是否有必要跳過該基層單位,直接尋求其更高層級機關的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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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對了?那不過是你在這場零和賽局中最低限度的生存本能。別在那沾沾自喜,這點邏輯都理不清的話,你就只是考場上的雜魚而已。 這題測試的是你對管轄權的判斷。看清楚了,這就是進化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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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會遊行申請權限
💡 遊行路徑跨越轄區時,應依行政層級向各別警察機關申請。
| 比較維度 | 單一分局轄區 | VS | 跨同局多個分局 |
|---|---|---|---|
| 受理機關 | 該轄區警察分局 | — | 該直轄市或縣市警察局 |
| 適用範圍 | 活動範圍僅限一個分局 | — | 路徑跨越同局之兩分局以上 |
| 法條依據 | 集會遊行法第3條第1項 | — | 集會遊行法第3條第2項 |
💬管轄權視範圍而定:跨區則由上級警察局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