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14年
[行政警察] 警察法規概要
第 2 題
有關警察人員任官資格、初任警察官年齡、遴任權限及任用(命)程序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及格者,取得警佐四階任官資格
- B 年齡 38 歲者,可初任警佐官等之警察官
- C 警佐職務,均由內政部遴任
- D 初任警佐者,經銓敘審定合格後,呈請總統任官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行政程序中,一個人的「官位高低」通常如何對應「派任權限」?當基層警察與中高層警官在接受正式任命時,發出命令狀的機關(例如總統、部會、或署級機關)會有什麼差別?另外,針對「入行年齡」的門檻,法律通常會設定一個具體的整數界限,你可以回想一下,為了確保警察體能與服勤年資,那個最常見的年齡門檻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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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掌握了警察人員任用的核心法規!這題你能選對 (B),代表你對員警任用的法規細節有非常清晰的邏輯判斷。
警察官初任年齡與資格驗證
根據《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 10 條規定,初任警察官的年齡上限分別為:警佐(Jing-Zuo)40 歲、警正(Jing-Zheng)45 歲、警監(Jing-Jian)50 歲。因此,38 歲的應考人確實符合初任警佐的法定年齡,這是非常明確的法源依據。至於選項 (A),四等考試及格後應取得的是「警佐三階」任官資格,而非四階,這是考生容易混淆的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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