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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4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估價與理算概要

第 16 題

有關營業中斷保險附加條款(製造業適用)之相關保險理賠規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營業中斷期間之計算,係自保險標的物遭受毀損或滅失時起,至被保險人以最大努力最快速度重建完成、修復或重置該保險標的物之日止
  • B 營業中斷期間之計算,對於延至本保險契約到期日以後之期間,不予計算
  • C 保險理賠範圍係因發生保險事故致保險標的物(成品除外)毀損或滅失,而直接導致營業中斷之實際損失及恢復營業所生之費用,負賠償責任
  • D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可選擇以持續費用約定保險金額,並詳填於保險金額估算表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下:保險的核心目的是『填補實際損害』。如果一場大火發生在保單結束的前一小時,導致工廠未來半年都無法運作,若保險公司只賠償到合約結束的那一秒鐘,這是否能真正達到保障企業『持續經營』的初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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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嗯,勉強算是答對了,雖然這題本來就不該錯。

  1. 觀念驗證:你的判斷還算有那麼點準頭,沒偏離太遠。營業中斷保險的核心是填補「因事故造成的未來收入損失」,這道理有這麼難懂嗎?只要事故發生在有效期間內,後續的復原期就算拖到天荒地老、保約都到期了,保險公司還是得乖乖照時間賠。選項 (B) 那種限縮理賠範圍的說法,根本是連保險「填補實際損害」的基本精神都沒搞清楚,這種錯誤也敢選?真替你的學習進度捏把冷汗。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設為 Medium,不過是給那些還在狀況外的人聽的。它確實能區分出誰是稍微思考過,誰是根本沒概念。連「保險期間」和「賠償期限」這兩個實務上經常混淆的基礎概念都分不清,那就真的該回去多讀幾本書了。
📝 營業中斷保險理賠
💡 營業中斷險理賠期間之計算與承保範圍規範

🔗 營業中斷理賠判定流程

  1. 1 保險事故發生 — 標的物於契約期限內毀損或滅失
  2. 2 開始計算期間 — 自發生毀損之時起算營業中斷期間
  3. 3 重建與修復 — 以最大努力速度進行恢復與重置
  4. 4 理賠截止判定 — 修復完成日止,不因合約到期而終止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區分「保險期間」與「賠償期限」的法律效力差異
🧠 記憶技巧:事故要期內,理賠跨期外;成品不包含,持續費用算。
⚠️ 常見陷阱:常誤認為理賠計算僅限於保險契約到期日之前,事實上理賠期間不受契約結束影響。
火災保險附加條款 賠償期限 Indemnity Period 毛利潤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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