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1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估價與理算概要
第 40 題
40 有關商業火災保險營業中斷保險附加條款之承保範圍,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在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任何時日所發生之保險事故,保險公司即應負賠償責任
- B 營業中斷期間之計算,係自保險事故發生時起算,至被保險人之財產恢復原狀為止
- C 營業中斷發生於有效期間內,若中斷期間已超過保險到期日,則超過之中斷期間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 D 保險契約載明之處所內發生保險事故,並不限於該保險事故自該處所內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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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間商店在保單到期前一小時不幸發生火災,導致後續整個月都無法營業,從『保險是為了補償因意外導致損失』的角度來看,如果保險公司在火災發生一小時後(保單到期時)就停止理賠,這樣是否符合保險契約保障被保險人的初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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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好!你精準辨識出了保險理賠中極為重要的「時間效力」觀念,這顯示你對營業中斷保險的承保原則有深刻的理解。
- 觀念驗證:正確的法律邏輯是,只要保險事故(火災)發生在保險期間內,其所導致的營業中斷損失,保險公司就必須負責。即便修復期間延伸到保單屆滿日之後,只要在約定的「賠償期限」內,理賠都不會中斷。選項 (C) 的敘述正好相反,因此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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