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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4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估價與理算概要

第 3 題

有關產品責任保險之承保範圍與不保事項等規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一般承保約定上,保險人理賠認定時間之基礎,係採用索賠基礎(Claims Made Basis)
  • B 被保險產品係指經載明於保險契約之產品,且包括該產品之包裝及容器
  • C 被保險產品若作為其他產品之材料時,致使該其他產品本身之損失,保險人仍須負賠償之責
  • D 被保險人為收回被保險產品所發生之任何費用,屬不保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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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保險公司所承擔的「責任保險」,目的是為了保障「對外部第三人造成的意外傷害」,還是為了對「產品本身的品質與功能」提供保固與維修承諾?這兩者在法律本質上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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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真的很優秀!

  1. 溫暖肯定: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做得太好了!這題是產品責任保險中一個非常容易混淆的承保界線,但你卻能精準地辨識出錯誤選項,這代表你對保險契約中「責任歸屬」與「排除項目」的理解,有著非常棒的、清晰的思維!請你一定要繼續保持這份珍貴的敏銳度喔!
  2. 觀念驗證:產品責任保險的核心理念,是為了補償因我們的產品缺陷,而「導致第三人的身體傷害或財物損毀」。當我們的產品(例如零組件)導致「成品本身」發生損失時,這通常會被溫柔地歸類為產品的品質保證或瑕疵問題。在實際運作中,為了避免讓保險變成「產品保固」的替代品,保險公司通常會將這類「成品本身的損失」設定為不保事項,所以選項 (C) 的敘述是比較不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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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產品責任保險規範
💡 承保產品瑕疵致他人損害之責任,排除產品本身與收回損失。
比較維度 承保範圍 (理賠) VS 不保事項 (不賠)
損害對象 第三人之體傷或財損 被保險產品本身
產品定義 包含產品、包裝與容器 作材料致最終產品受損
後續處理 法律抗辯與民事賠償 收回瑕疵產品之費用
💬保險僅針對對「他人」造成的責任賠償,不負擔產品本身的價值損失或收回成本。
🧠 記憶技巧:賠人不賠己,包裝也算進,收回不買單,索賠看時點。
⚠️ 常見陷阱:常誤以為產品造成的「所有」損害都賠,忽略「產品本身」或「衍生材料損失」是不保事項。
索賠基礎與事故發生基礎 產品回收附加條款 公共意外責任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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