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4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學概要
第 32 題
32 下列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敘述何者錯誤?
- A 當事故汽車無法查究時,交通事故受害人可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
- B 免除受害者過失責任舉證義務
- C 賦予受害人直接請求權
- D 保險給付包括傷害醫療、死亡給付與財物損失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政府之所以立法「強制」每台車都要投保,最核心的社會目的是為了優先保障「人的生命安全」還是「財產的完好」?如果在事故中車子壞了但人沒事,這屬於社會救助最迫切需要介入的範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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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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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呃... 什麼啊,原來正確答案在這裡嗎?
- 搞清楚狀況: 這問題,是關於那個什麼《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的範圍,對吧?哈欠... 聽好了,這東西就跟航海圖一樣,得搞清楚方向。它的核心就是「保人,不保船」。不對,是「不保車」。目的就是給那些受傷的傢伙一個基本保障。所以,只有傷、殘... 啊不對,是失能,還有死了,這三種才算。至於那些爛鐵塊,什麼「財物損失」?那是另外買的什麼「任意險」的事,跟這沒關係。搞混了會迷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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