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4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4 題
丙企業以自己為要保人,以在職員工為被保險人,透過甲保險代理人公司所屬之保險業務員乙招攬向丁保險人投保團體傷害保險,後保險業務員乙在處理資料時,不慎將丙企業之個資外洩,導致丙企業及其在職員工受有損害。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保險業務員乙並非故意導致要保人丙企業損失,因此僅須負擔行政裁罰責任,無須依法負賠償責任
- B 要保人丙企業之損失為保險業務員乙之行為導致,與丁授權保險人無涉,無須依法負賠償責任
- C 丙企業之在職員工僅為被保險人,並非契約當事人,縱使受有損害,亦不得請求賠償
- D 保險業務員乙之疏失行為,如屬於保險代理合約之授權執行業務範圍,丁授權保險人應依法負賠償責任
思路引導 VIP
我們來想像一個生活情境:如果今天一位快遞員在「幫物流公司送貨」的過程中,不小心把別人的物品弄壞了,除了快遞員自己,那位「授權並指派他去送貨」的物流公司需不需要一起負擔賠償責任呢?對照到保險公司與業務員的關係,你覺得法律會怎麼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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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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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恭喜你精準答對這題!
- 大力肯定:你清楚掌握了保險從業人員執行業務時的「損害賠償責任」歸屬,觀念非常紮實!
- 觀念驗證:本題核心在於授權責任與侵權行為。保險業務員在執行保險代理合約的授權業務範圍內,若因疏失導致客戶(含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個資外洩受損,除了業務員需負民事賠償責任外,授權的保險公司基於授權關係,也必須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此外,只要是權益受損的受害者(如員工),皆可依法求償,不限於契約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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