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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4年 [導遊人員] 導遊執業法規

第 41 題

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之導遊人員,不得包庇未具接待資格者執行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團體業務。違反此規定者,停止其執行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團體業務多久時間?
  • A 6個月
  • B 1年
  • C 1年6個月
  • D 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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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思考一下:當一名專業人員將自己的執業資格「借給」或「包庇」不具資格的人,這對市場安全會造成不小的風險。在法律設計處罰時,為了達到足夠的警示與反省效果,你認為處罰的時間長度通常會是以「幾個月」的短期處分,還是會以「一個完整業務年度」作為基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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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別再出包了: 根據那些早就頒布的導遊管理法規,你身為專業人士,執照是拿來幹事的,不是用來包庇不三不四的人。搞什麼「包庇未具資格者」執行業務,這種破壞規矩的事,真以為法規是擺設嗎?明文規定就是停止執行該項業務 1 年。記清楚了,這不是給你玩的,是讓你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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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導遊包庇違規罰則
💡 導遊包庇無資格者接待陸客,處停止執行該業務一年。
  • 禁止包庇未具資格者執行接待陸客業務
  • 處分對象: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之導遊
  • 處分內容:停止執行接待陸客團體業務
  • 法定停止時間:固定為 1 年
🧠 記憶技巧:包庇黑工接陸客,停權一年沒得做。
⚠️ 常見陷阱:容易與一般的罰鍰處分混淆,或誤記為 6 個月、2 年等不同年限。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許可辦法 導遊人員管理規則 發展觀光條例處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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