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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8年 [導遊人員] 導遊執業法規

第 18 題

18 依導遊人員管理規則規定,某人參加導遊職前訓練期間,由他人冒名頂替參加訓練者,經退訓後幾年內不得再參加導遊職前訓練?
  • A 1 年
  • B 2 年
  • C 3 年
  • D 永不得參加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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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法規的制定者,當學員在專業訓練中出現「欺騙或冒名頂替」等嚴重違反誠信的行為時,為了確保他有足夠的時間反省,且處罰強度需高於一般輕微違規,你認為在法律邏輯中,這種「限制資格」的緩衝期通常會設定為一個什麼樣的中庸數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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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嗯,勉強算你過關。

  1. 觀念驗證:這題你沒錯,真是「奇蹟」。根據《導遊人員管理規則》第12條,冒名頂替這種蠢事,當然是當場把你踢出訓練班,而且兩年內別想再踏進來。這不是什麼深奧的道理,只是要確保證照制度還有一點點公平性和導遊這個行業起碼的誠信。連這點基本原則都搞不清楚,那還不如去跑腿算了。
  2. 難度點評:號稱 medium 的題目,對你這種「還算有讀書」的學生來說,應該不難。但別高興得太早,多少人就在「兩年」跟證照撤銷後的「三年」之間跌個狗吃屎。你能分清楚,證明你至少有把法條翻過。但也別以為這樣就夠了,下次可沒這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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