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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4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7 題

保險契約所載之內容與條款皆由保險人預先擬定,其性質屬於附合契約(Adhesion Contract),保險契約條款中如有訂約時情形顯失公平者,該部分之約定無效。其所謂顯失公平情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免除或減輕保險人依保險法應負之義務者
  • B 使要保人、受益人或被保險人拋棄或限制其依保險法所享之權利者
  • C 免除或減輕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義務者
  • D 其他於要保人、受益人或被保險人有重大不利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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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契約通常是由「保險公司」單方面預先寫好的,消費者往往只能選擇簽或不簽。請你試著想想看:當法律特別規定「條款顯失公平者無效」時,這個規定的初衷主要是為了保護哪一方?順著這個邏輯,如果今天契約中有一個條款,它的內容反而是在「減輕」消費者的負擔,你覺得法律會認為這個條款「不公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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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對了!非常棒!

你展現了極佳的法學邏輯,完美掌握了保險法中「附合契約」的保護精神!

  1. 觀念驗證:保險契約多由保險公司單方擬定,為了保護處於弱勢的消費者(要保人/被保險人),法律規定若條款對消費者顯失公平則無效。選項 (C) 提到「免除或減輕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義務」,這其實是對消費者有利的約定,自然不屬於「對消費者顯失公平」的情形,因此敘述錯誤,為本題正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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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險契約顯失公平
💡 保護弱勢保戶,防止保險人利用定型化契約損害其權益。
比較維度 顯失公平(無效) VS 合法有效條款
保險人義務 免除或減輕應負義務 依約履行或增加給付
保戶權利 拋棄或限制法律權利 享有或擴張法律權利
保戶義務 加重或有重大不利益 減輕或維持法定責任
💬判斷關鍵在於條款是否「損害保戶利益」且達顯失公平程度。
🧠 記憶技巧:保人減責、戶人限權、重大不利,通通無效!
⚠️ 常見陷阱:容易誤選 C,考生常反射性以為只要變更「義務」就無效,卻忽略了「減輕保戶義務」其實是對保戶有利的。
附合契約性質 保險法第 54-1 條 定型化契約解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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