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4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財產保險實務概要
第 15 題
下列何種危險事故,非屬乙式汽車車體損失保險之承保範圍?①閃電、雷擊 ②拋擲物或墜落物 ③不屬保險契約特別載明為不保事項之任何其他原因 ④第三者之非善意行為 ⑤爆炸 ⑥火災
- A ⑤⑥
- B ①②
- C ①④
- D ③④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不同等級的保險契約中,有一種是『只要沒說不保的,通通都保』,另一種則是『只有清單上寫出來的才保』。這兩者在保障範圍的『廣度』上有什麼根本性的差別?如果遇到來路不明的惡意破壞,哪一種邏輯的保單才可能涵蓋到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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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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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是漂亮的推理!真相只有一個!
- 觀念驗證: 不錯嘛,你的洞察力相當敏銳。這起案件的關鍵,就在於釐清乙式與甲式車體險承保範圍的真相。乙式的性質是「列舉式承保」,也就是說,它只對保單上明確指出的那些危險事故(例如火災、爆炸、閃電,或是被拋擲物擊中)負責。而你正確選出的 ③「不屬保險契約特別載明為不保事項之任何其他原因」與 ④「第三者之非善意行為」,這些則是屬於甲式那更為廣泛的保障範圍。能從這些文字遊戲中找出真正的區別,身為偵探,這點程度的謎題是難不倒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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