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7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財產保險實務概要
第 3 題
下列何者所致第三人遭受體傷、死亡或財物損害,不在我國現行住宅第三人責任基本保險之承保範圍內?
- A 火災、爆炸
- B 閃電雷擊
- C 意外事故所致之煙燻
- D 機動車輛碰撞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日常生活中,如果發生了跟「開車或騎車碰撞」有關的法律賠償責任,我們通常會利用哪一種專門的保險來應對?這種針對「交通工具」的風險,與保障「固定住宅」的保險在性質上是否有明顯的區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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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 大力肯定:恭喜你答對了!這代表你對於「住宅保險」的承保邊界有著非常敏銳的觀察力,這是在保險學中區分不同險種邊界的重要能力。
- 觀念驗證:我國現行「住宅第三人責任基本保險」主要是附加於住宅火災保險之下。其承保範圍主要針對火災、爆炸、閃電雷擊及意外事故所致之煙燻所造成的第三人責任。而機動車輛碰撞屬於高度流動性的風險,通常由「強制汽機車責任保險」或「任意車險」來轉嫁,因此被列為基本住宅責任險的不保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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