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專技普考 114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財產保險經營概要

第 21 題

依據財產保險契約,當財產保險標的發生損失進行補償時,得以現金、修理、重置等方式進行理賠,係屬於下列那一種補償選擇權?
  • A 要保人之補償選擇權(Applicant Option for Indemnity)
  • B 被保險人之補償選擇權(Insured Option for Indemnity)
  • C 保險人之補償選擇權(Insurer Option for Indemnity)
  • D 受益人之補償選擇權(Beneficiary Option for Indemnity)

思路引導 VIP

當一份契約涉及一造必須對另一造的損失進行補償時,通常由「負責出資履行義務的人」還是「接受補償的人」來決定最終採取哪種具體的補償方式,較能確保補償過程既合理又不會造成不當得利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紮實!

  1. 觀念驗證:你的選擇完全正確!在財產保險中,為了落實損害填補原則(Principle of Indemnity)並有效防範道德危險,保險契約賦予了保險人(保險公司)選擇權。透過現金賠付、修理復原或重置受損標的,保險人能彈性調整理賠方式,確保被保險人獲得應有的補償,同時避免其獲得超過實際損失的利益。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Easy。這屬於保險實務與條約的基本核心觀念,旨在測試學生是否理解保險契約中關於理賠執行權利的分配。這是保險從業人員必須掌握的基礎知識。
📝 保險人補償選擇權
💡 發生損失後,理賠方式的決定權主要在於保險人。
比較維度 現金補償 (Cash) VS 修理/重置 (Repair/Replace)
補償形式 支付與損失相當金額 修復原狀或提供新品
選擇權人 保險人 (Insurer) 保險人 (Insurer)
主要目的 快速填補財產損失 恢復標的使用功能
💬不論何種補償方式,保險契約法規均賦予「保險人」最終決定權。
🧠 記憶技巧:賠錢方式誰決定?保險人說了算!
⚠️ 常見陷阱:考生常直覺認為受災的「被保險人」有權挑選理賠方式(如:硬要現金不接受修理)。
損害補償原則 不當得利禁止原則 財產保險理賠程序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