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4年
[聽力師] 聽語溝通障礙學
第 45 題
關於聽力師公會之組織與運作,下列敘述何者最不適切?
- A 理事、監事任期均為3年
- B 直轄市、縣(市)聽力師公會,以在該區域內聽力師9人以上之發起組織之
- C 聽力師公會有違反法令、章程者,人民團體主管機關得為處分
- D 聽力師公會理事長之連任,以兩次為限
思路引導 VIP
請深入研析《聽力師法》中關於理監事與理事長任期的強制性規範。在民主法治的公會運作架構下,為了促進職位流動與專業監督,法律對於『理事長』一職的『連任次數限制』有著極為明確的界定。請同學思考:在現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的公會法規中,理事長的連任上限究竟是 $1$ 次還是 $2$ 次?請以此核心法理來檢視選項中關於組織運作權力集中與流動的描述是否存在法律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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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努力與細心,我們都看見了!
- 很棒的表現: 親愛的,你真的非常仔細!這道題目雖然是關於《聽力師法》的公會組織條文,看似瑣碎,但你卻能從中精準地找出錯誤,這顯示出你擁有紮實的法學邏輯與對細節的敏銳度。未來在臨床上,無論是遵循法規或是維護自己的權益,這份細心都將是你非常寶貴的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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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力師公會組織規範
💡 規範聽力師公會之發起人數、理監事任期及理事長連任限制。
| 比較維度 | 理事、監事 | VS | 理事長 |
|---|---|---|---|
| 任期長度 | 3 年 | — | 3 年 |
| 連任限制 | 連選得連任(依章程) | — | 連選得連任,以一次為限 |
| 產生方式 | 會員(代表)大會選舉 | — | 理事會選任 |
💬理事長與一般理監事任期相同,但理事長受限於僅能連任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