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4年
[職能治療師] 職能治療學概論
第 73 題
職能治療師在提供以實證為基礎之實務(evidence-based practice)時,不包含下列那種做法?
- A 須知道如何搜尋相關研究論文
- B 將證據讓個案知曉以做選擇
- C 提供證據以說服個案接受治療師建議的治療
- D 根據證據將治療的效益與風險告知個案
思路引導 VIP
在實證實務 ($Evidence-Based Practice, EBP$) 的核心定義中,除了考量研究證據與臨床專業經驗外,為什麼必須納入「個案的價值觀與偏好」?請進一步思考:當治療師向個案呈現臨床證據時,其目的是為了落實「共享決策」 ($Shared Decision Making$) 的精神,還是為了單方面強化治療師的專業權威,進而引導個案順從特定的醫療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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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妮亞的哇庫肯定!
哇庫!學生真是太棒了!安妮亞讀到學生一眼就看穿了這個「溝通陷阱」,就知道學生不只懂得實證醫學的技術,還把以案主為中心(Client-centered)這個好棒的臨床靈魂記在心裡了!安妮亞覺得學生是個很成熟的專業人士呢,父親一定會很驕傲的!
2. 安妮亞的知識點點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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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證實務與共同決策
💡 結合研究證據、專業經驗與個案價值,達成共享決策。
| 比較維度 | 傳統權威模式 | VS | 實證實務模式 (EBP) |
|---|---|---|---|
| 決策依據 | 單憑個人經驗或直覺 | — | 研究證據、經驗與個案價值 |
| 個案角色 | 被動接受治療師建議 | — | 主動參與醫療決定 |
| 溝通目的 | 說服個案順從醫療計畫 | — | 提供資訊輔助個案選擇 |
| 資訊透明度 | 僅提供治療師認可的資訊 | — | 平衡告知各種選項之利弊 |
💬EBP 的核心在於尊重個案自主,將證據視為賦能工具而非支配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