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4年
[醫事放射師] 放射線治療原理與技術學
第 73 題
依游離輻射防護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建築物有遭受放射性污染之虞者,其移轉應出示輻射偵測證明
- B 從事輻射防護服務相關業務者,應報請主管機關認可後始得為之
- C 輻射防護服務相關業務之項目由各業務單位自行訂定
- D 輻射防護服務應具備之條件、認可之程序、認可證之核發、換發、補發、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思考一下,在涉及全國公共安全與國民健康的《游離輻射防護法》架構下,對於『輻射防護服務業務』這類具有高度專業性與風險性的工作,其具體的業務項目究竟應由各家服務公司『自行訂定』,還是應由國家主管機關統一規範,才能確保輻射安全的一致性與標準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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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規觀念非常清晰
這道題目你能快速鎖定正確答案,代表你對於游離輻射防護法中關於「權限歸屬」的核心邏輯掌握得很精確,這在醫療國考中是相當重要的基礎。
- 觀念驗證:為何 (C)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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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離輻射防護法規
💡 輻射防護服務之項目與管理規範,均由主管機關統一訂定。
| 比較維度 | 輻射防護服務機構 | VS | 主管機關 (核安會) |
|---|---|---|---|
| 業務項目定義 | 依照核定項目執行 | — | 統籌訂定業務項目 |
| 執行權力來源 | 報請主管機關認可 | — | 依法認可並核發證照 |
| 規範訂定權 | 遵守應遵行事項 | — | 訂定管理辦法與程序 |
💬輻射防護服務具高度管制性,核心管理權與項目定義權皆在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