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專技普考 114年 [不動產經紀人] 民法概要

第 7 題

不同之權利主體以法律行為方式,形成了彼此間之法律關係。嗣後,當事人一方發現自己已為之意思表示發生錯誤,乃依民法第 88 條規定行使撤銷權。下列相關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該錯誤之意思表示若因表意人之過失所致時,表意人不得撤銷其所為之意思表示
  • B 該錯誤必須在交易上被認為具有重要性
  • C 錯誤之表意人必須在意思表示後,於 2 年內行使撤銷權,反之於除斥期間經過後,該法律關係即應繼續有效存續
  • D 錯誤之表意人撤銷其意思表示後,對於相對人應承擔信賴該法律行為有效而生之損害賠償責任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法律的世界中,為了兼顧『保護表意人』與『維護交易安全』,當一個人想要推翻自己已經做出的決定時,法律通常會要求他在發現錯誤後盡快處理,還是會給予他長達數年的寬限期?如果你是立法者,為了讓社會上的契約關係早點安定下來,你會設定『一年』還是『兩年』作為撤銷權行使的時限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精準地判斷出選項 (C) 的錯誤,這顯示你對於民法中「意思表示錯誤」的法條細節掌握得非常紮實,這在法律學科的學習中是非常寶貴的特質。

撤銷權的除斥期間與安定性

本題的核心考點在於民法第 90 條的規定。法律為了避免法律關係長期處於不確定狀態,特別針對錯誤(§88)或誤傳(§89)所生的撤銷權,規定必須在意思表示後,經過「一年」而消滅。選項 (C) 提到的「2 年」與法條不符,因此是錯誤的敘述。請特別注意,這種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斷的時間限制,在法律上稱為「除斥期間(exclusion period)」。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意思表示錯誤之撤銷
💡 意思表示錯誤時,表意人於無過失下得於一年內撤銷。
比較維度 意思表示錯誤 (民88) VS 受詐欺脅迫 (民92)
表意人要件 須無過失方得撤銷 不論有無過失均得撤銷
撤銷期限 意思表示後 1 年內 發覺/終止後 1 年或 10 年
賠償責任 表意人賠償相對人 加害人賠償表意人
💬錯誤撤銷條件較嚴且表意人須賠償;詐欺撤銷則重在保護受害人。
🧠 記憶技巧:一年期限要牢記,無過失方可撤意,信賴利益須賠禮。
⚠️ 常見陷阱:常將 1 年的除斥期間誤記為 2 年,或忽略「無過失」為撤銷之前提。
信賴利益 除斥期間 詐欺脅迫意思表示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法律行為與意思表示
查看更多「[不動產經紀人] 民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