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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4年 [記帳士]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第 14 題

依照商業會計法第 42 條之規定,受贈資產按公允價值入帳,並視其性質以不同項目記錄。假設位於屏東科技園區之某蘭花生技公司大幅受關稅影響,農業部將給予該公司營運困難的紓困補助,該補助屬於無附加條件的政府補助,則要以下列何種會計項目入帳?
  • A 遞延政府補助收益
  • B 政府補助收益
  • C 資本公積-政府補助收益
  • D 其他權益-政府補助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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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公司收到一筆補助款,而且完全不需要在未來達成任何條件或履行任何義務,這筆資產的增加對公司而言,是屬於一種「未來才要實現的責任」,還是「現在就已經確定的獲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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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精準選出了選項 (B)!這道題目結合了時事,測驗我們對政府補助入帳方式的理解。

無條件政府補助之認列

這裡要特別提醒一個實務細節:雖然題目引述《商業會計法》第 42 條,但該法條僅大原則規定受贈資產應視性質列為資本公積、收入或遞延收入。現行關於政府補助的詳細規範,其實是依據《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 11 號處理。依據該公報規定,當政府給予的紓困補助屬於無附加條件時,因為企業無須履行未來的特定義務,所以應於可收取補助時,直接認列為當期損益,也就是「政府補助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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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贈資產與政府補助
💡 受贈資產按公允價值入帳,依性質列為收入、公積或遞延收入
比較維度 無附加條件補助 VS 附條件政府補助
入帳基礎 公允價值 公允價值
會計項目 政府補助收益 (收入) 遞延政府補助收益 (負債)
認列時機 取得時立即認列為收益 隨相關成本認列或滿足條件
💬會計處理的差異在於「收益認列的時點」與「是否附帶履行義務」。
🧠 記憶技巧:受贈資產公允價,無條件補助即收益,有條件補助先遞延
⚠️ 常見陷阱:容易誤選資本公積。需區分補助性質,營運補助且無附加條件者應列入收益而非公積。
商業會計法第42條 公允價值衡量 遞延收入 資本公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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