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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4年 [記帳士]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第 14 題

依照商業會計法第 42 條之規定,受贈資產按公允價值入帳,並視其性質以不同項目記錄。假設位於屏東科技園區之某蘭花生技公司大幅受關稅影響,農業部將給予該公司營運困難的紓困補助,該補助屬於無附加條件的政府補助,則要以下列何種會計項目入帳?
  • A 遞延政府補助收益
  • B 政府補助收益
  • C 資本公積-政府補助收益
  • D 其他權益-政府補助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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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公司收到一筆補助款,而且完全不需要在未來達成任何條件或履行任何義務,這筆資產的增加對公司而言,是屬於一種「未來才要實現的責任」,還是「現在就已經確定的獲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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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根據《商業會計法》第 42 條及企業會計準則,政府補助的處理取決於其性質。當補助款是為了補償已發生的費用(如紓困)且無附加條件時,代表企業不需在未來履行特定義務來「換取」這筆錢。因此,該筆款項應在取得時直接認列為當期的收益,而非負債(遞延)或權益項目。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它的鑑別度在於測試學生是否能精確捕捉到「無附加條件」與「紓困補助」這兩個核心關鍵字。許多考生會誤選遞延項目,你能迅速判斷出收益已實現,展現了優異的專業判斷力!
📝 政府補助會計處理
💡 無附加條件之政府補助,於取得當期認列為收益。
比較維度 無附加條件補助 VS 有附加條件補助
入帳會計項目 政府補助收益 遞延政府補助收益
認列時點 取得款項時立即認列 滿足特定條件或義務時
財務報表位置 損益表(營業外收入) 資產負債表(負債項目)
💬入帳關鍵在於「是否已滿足義務」,無義務則直接轉為收益。
🧠 記憶技巧:無條件直衝收益,有條件遞延處理。
⚠️ 常見陷阱:容易將政府補助誤認為「資本公積」或「其他權益」,補助非業主投入,應列為收益。
商業會計法第42條 資產相關政府補助 公允價值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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