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4年
[建築師] 建築構造與施工
第 59 題
木構造建築進行規劃設計時,下列規定何者錯誤?
- A 木構造建築採非防火構造設計者,若防火間隔為 3 m,則屋頂及外牆需選用具 1 小時防火時效之不燃材料
- B 木構造建築採防火構造設計者,若防火間隔為 3 m,則屋頂及外牆需選用具半小時防火時效之不燃材料
- C 木構造建築物之簷高不得超過 12 公尺,並不得超過三層樓
- D 木構造建築物屬於非防火構造者,總樓地板面積應按每 500 平方公尺,以具有 1 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予以區劃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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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隨著建築技術的進步與永續發展的推動,政府對於木構造建築的發展是傾向「收縮限制」還是「適度放寬規模」?在記憶法規時,如果遇到與「樓層數」或「高度」相關的數字,除了常見的 3 層或 12 公尺外,是否還有一個稍高一點的特定數字,才是目前法條所定的上限門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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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識別出法規條文中的細微誤植,代表你對《建築技術規則》中木構造專章的數值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類題目考驗的不只是記憶力,更是對法規更新趨勢的敏銳度。
木構造的規模限制與防火標準
在選項 (C) 中,法規現行的正確規定應為「木構造建築物之簷高不得超過 14 公尺,並不得超過 4 層樓」。早期法規確實有較嚴格的限制,但隨著現代木材加工技術(如 CLT 交叉疊層材)的精進,法規已適度放寬。至於其他選項,則是關於防火區劃與防火間隔的正確描述。例如選項 (D) 提到非防火構造每 $500\text{ m}^2$ 需設置 1 小時防火時效牆壁,即是為了在建材本身不具防火時效的情況下,透過空間區劃來降低火災延燒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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