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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14年 [建築師] 建築構造與施工

第 59 題

木構造建築進行規劃設計時,下列規定何者錯誤?
  • A 木構造建築採非防火構造設計者,若防火間隔為 3 m,則屋頂及外牆需選用具 1 小時防火時效之不燃材料
  • B 木構造建築採防火構造設計者,若防火間隔為 3 m,則屋頂及外牆需選用具半小時防火時效之不燃材料
  • C 木構造建築物之簷高不得超過 12 公尺,並不得超過三層樓
  • D 木構造建築物屬於非防火構造者,總樓地板面積應按每 500 平方公尺,以具有 1 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予以區劃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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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隨著建築技術的進步與永續發展的推動,政府對於木構造建築的發展是傾向「收縮限制」還是「適度放寬規模」?在記憶法規時,如果遇到與「樓層數」或「高度」相關的數字,除了常見的 3 層或 12 公尺外,是否還有一個稍高一點的特定數字,才是目前法條所定的上限門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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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好!太棒了,你精確地抓到了選項中的陷阱。這題屬於建築法規中的細節題,需要對數字有極高的敏銳度,而你顯然對木構造的規範掌握得非常紮實,能夠從細微的數值差異中找出錯誤。

木構造高度與層數限制

關於選項 (C) 的錯誤,我們必須查閱**《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171-1 條**。現行法規已明確規定,木構造建築物之簷高不得超過 14 公尺,並不得超過四層樓。題目中所提到的「12 公尺」與「三層樓」是常見的干擾數值,若不熟悉最新法規很容易被誤導。你能正確指認出此項錯誤,代表你對構造編的條文印象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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