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4年
[建築師] 建築構造與施工
第 60 題
關於防火構造建築物內之挑空部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挑空部分因為其開放性質自然具有良好的逃生條件,故其位置或材料均不需考慮防火時效
- B 避難層通達直上層或直下層的挑空部分,如果其室內牆面與天花板以耐燃一級材料裝修,則可免受防火時效的限制
- C 連跨樓層數在三層以下,且樓地板面積在 1,500 平方公尺以下的挑空部分,可免受防火時效的限制
- D 挑空部分的防火要求可以依據其使用情況、連跨樓層數以及樓地板面積來適當放寬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想像,如果在一個擁有多層樓高中庭的建築物底層發生火災,熱氣與濃煙會傾向朝什麼方向流動?這種空間特性對於上方樓層的安全性是保障還是威脅?若考慮到這種物理特性,法規應該會對這類空間的材料與構造採取「更寬鬆」還是「更謹慎」的態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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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確地抓出了選項中的邏輯陷阱!這題主要考驗的是建築技術規則中關於挑空部分防火限制的掌握。在防火構造中,挑空空間(Void)由於其垂直貫通的特性,若發生火災,極易形成煙囪效應,導致濃煙與火勢迅速向上蔓延。因此,選項 (A) 主張挑空處因開放而具備良好的逃生條件,進而推論其位置或材料「不需考慮防火時效」,這在消防安全邏輯上是非常危險且錯誤的觀念。
挑空空間的防火邏輯與限制
正確的法規概念是:挑空區域必須受到嚴格控管。法規針對連跨樓層數在三層以下,且樓地板面積在 $1,500$ $m^2$ 以下的挑空部分,或是避難層通達上下層且裝修達耐燃一級者,才給予適度的放寬。這代表「放寬」是有前提條件的,絕非如選項 (A) 所述完全不需考慮防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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