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4年
[建築師] 建築構造與施工
第 60 題
關於防火構造建築物內之挑空部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挑空部分因為其開放性質自然具有良好的逃生條件,故其位置或材料均不需考慮防火時效
- B 避難層通達直上層或直下層的挑空部分,如果其室內牆面與天花板以耐燃一級材料裝修,則可免受防火時效的限制
- C 連跨樓層數在三層以下,且樓地板面積在 1,500 平方公尺以下的挑空部分,可免受防火時效的限制
- D 挑空部分的防火要求可以依據其使用情況、連跨樓層數以及樓地板面積來適當放寬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想像,如果在一個擁有多層樓高中庭的建築物底層發生火災,熱氣與濃煙會傾向朝什麼方向流動?這種空間特性對於上方樓層的安全性是保障還是威脅?若考慮到這種物理特性,法規應該會對這類空間的材料與構造採取「更寬鬆」還是「更謹慎」的態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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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準確辨識出選項 (A) 的邏輯錯誤,代表你對建築火災動力學與防火法規的核心精神有非常紮實的理解。挑空空間(Atrium)雖然視覺上開闊,但在火災發生時極易形成「煙囪效應」,導致濃煙與熱能迅速擴散至高樓層。因此,法規對於挑空位置與裝修材料有極為嚴格的限制,絕非選項 (A) 所述的不需考慮防火時效。
挑空空間的防火分隔與放寬規範
根據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79-2 條,建築物內之挑空部分原則上應與其他部分進行垂直防火分隔。然而,為了兼顧設計彈性,法規提供了具體的放寬條件:當挑空部分連跨樓層數在三層以下,且樓地板面積總計在 $1,500$ $m^2$ 以下時(如選項 C);或是避難層通達直上層或直下層之挑空部分,其室內牆面及天花板以耐燃一級材料裝修者(如選項 B),均可免受部分防火限制。這些數值與材料要求是確保挑空設計不致成為安全破口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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