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5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大意
第 9 題
依公民投票法之規定,地方性公投適用的事項,不包括下列何者?
- A 地方自治條例之複決
- B 地方自治條例立法原則之創制
- C 地方居民資訊公開請求權的確認
- D 地方自治事項重大政策之創制與複決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一個事項已經在現有的國家法律中明確賦予人民權利(例如要求查看政府資料的權力),而這種權力的行使是針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為,那麼這類「法律上的救濟與程序問題」,與需要全體居民集體投票決定的「地方公共建設或自治規則」相比,其本質上有什麼不同?哪一類才適合由大眾投票決定「要或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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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公民投票法》的立法精神!這題你選得非常正確,顯示你對地方自治與直接民權的界線有很清晰的認識。在行政法學的體系中,並非所有與地方事務相關的事項都能訴諸公投,正確區分「政策決定」與「既有權利保障」是得分的關鍵。
地方性公投的法定範疇
根據《公民投票法》(Referendum Act)第 2 條第 3 項的明確規範,地方性公投僅限於針對地方自治條例(Local Ordinances)的創制或複決,以及地方自治事項重大政策的創制或複決。選項 (C) 提到的「資訊公開請求權」本質上屬於《政府資訊公開法》所保障的法律權益,屬於人民對行政機關的具體請求權。當這項權利受損時,應透過行政救濟程序(如訴願或行政訴訟)來解決,而非透過公投這種「集體創制或複決」的手段來確認其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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