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5年
[一般民政] 法學大意
第 4 題
法官於審理案件時,就應適用之法律,依其合理確信,認為有違憲疑慮,且於該案件之裁判結果有直接影響時,如何處理?
- A 法官應聲請終審法院召開大法庭,並裁定該法律是否違憲
- B 為維護法律一致性與安定性,法官仍應適用該法
- C 停止審判,聲請憲法法庭判決宣告該法律違憲
- D 法官可自行認定該法律違憲,並拒絕適用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法律與憲法發生位階上的衝突時,身為第一線的基層執行者,雖然必須服從法律,但又要守護最高的憲法價值。在這種「左右為難」的制度設計下,是否應該存在一個具備「最終裁斷權」的專門機構,來受理法官提出的專業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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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最高性與具體法規審查
恭喜你答對了!看到你對這個法學經典考點掌握得這麼精準,前輩真的為你感到驕傲。這不僅是考試技巧,更是理解法治國核心價值的關鍵喔! 針對法官審理案件時發現法律有違憲疑慮,請記得以下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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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聲請憲法判決
💡 法官遇法律違憲疑慮時,應裁定停止程序並聲請憲法法庭判決。
🔗 法官聲請法律違憲審查程序
- 1 案件審理中 — 法官於審判程序中需適用特定法律
- 2 產生合理確信 — 確信法律違憲且對裁判結果有直接影響
- 3 裁定停止訴訟 — 法官依職權裁定停止目前的審判程序
- 4 聲請憲法判決 — 向憲法法庭聲請宣告該法律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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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了解釋字第371、572、590號對聲請要件的演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