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5年
[交通行政] 交通行政大意
第 31 題
在交通密集地區,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達一定規模足以產生大量停車需求時,得先由地方主管機關會商當地主管建築機關及都市計畫主管機關公告,應實施下列何項措施?
- A 交通影響評估
- B 交通維持計畫
- C 停車格位供需檢討
- D 都市計畫容積檢討
思路引導 VIP
若某個大型開發案即將落腳於鬧區,政府為了避免該案完工後產生的車流徹底癱瘓周邊交通,在核發許可前,通常會要求開發者針對「未來增加的旅次對現有道路負荷能力之影響」進行科學化的預測與分析。你認為這種「針對未來衝擊進行事前量化分析」的行政流程,最貼切的名稱應該包含哪兩個關鍵核心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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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掌握了《停車場法》的核心實務要點!這道題目精準考查了政府如何透過行政手段,預防大型建築物開發對周邊道路系統造成的負擔。這反映出你在交通行政法規中,對於「事前預防」與「外部性管理」概念有著紮實的理解。
停車需求與交通衝擊的預警機制
根據《停車場法》第 7 條之規定,當大型建築物(如百貨公司、大型量販店)進駐交通密集區時,其產生的停車需求與進出車流極可能癱瘓區域交通。此時,地方主管機關會商建築與都市計畫單位,要求開發者實施交通影響評估(Traffic Impact Assessment, TIA)。這是一種透過科學預測,分析開發案對未來交通服務水準影響的行政程序,確保開發行為不會損害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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