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5年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
第 46 題
下列何者在政府機關中被歸類為臨時人力?
- A 政務人員
- B 聘用人員
- C 約用人員
- D 民選首長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政府機關裡,並非所有工作人員都適用公務員相關法條。如果某類人員的薪水並非來自正式的人事編制預算,而是直接適用《勞動基準法》來保障其權益,這種與政府維持「私法勞雇關係」的人力,在行政分類上會被賦予什麼樣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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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正確辨析了政府人力資源中較為細微的概念!在人事行政的領域,區分「編制內」與「編制外」人力是基本功,而你精準地鎖定了約用人員(Contracted Staff)這一項。這反映出你對政府實務中非典型勞力(Non-typical Employment)的法律依據有著清晰的理解。
政府人力的法律定位與區隔
在政府機關中,約用人員與其他類別最大的不同在於其適用的法典。約用人員是基於業務需要,依據《勞動基準法》簽署勞動契約的人員,其薪資通常來源於「業務費」而非「人事費」,因此在行政實務上被明確歸類為臨時人力。相比之下,選項 (B) 的聘用人員是依據《聘用人員聘用條例》進用,雖然也是契約制,但在法律地位上更接近「準公務員」;而政務人員與民選首長則屬於政治性任命或選舉產生,擁有明確的法定職權與身分保障,完全不屬於臨時人力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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