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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5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12 題

有關直轄市議會與縣(市)議會之議長、副議長,及鄉(鎮、市)民代表會主席、副主席之選舉,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應於宣誓就職典禮後即時舉行,並在當日選出
  • B 由議員、代表互推一人主持,推選會議由最資深者主持,年資相同者由年長者主持
  • C 第一輪投票需有過半數出席並獲得票數超過出席者半數為當選
  • D 第一輪投票無人當選時需另安排時間進行第二輪投票,必要時另訂日期進行第三輪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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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想像:在地方議會議員都已經宣誓就職,準備選出領頭羊來展開監督工作的當下,如果首輪投票沒結果卻要大家「散會回家、改天再約」,這對於當天就必須運作的政府體制會產生什麼影響?從維持政治穩定與議事行政效率的角度出發,你認為法律會如何規範後續投票的時間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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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能精準選出 (D),代表你對地方立法機關正副首長選舉的法定程序有非常扎實的理解,判斷十分俐落! 依《地方制度法》第45條第1項規定,選舉若第一輪無人當選,應「立即舉行第二次投票」,以得票較多者當選,並非另行排定時間;且同條第2項亦明定,即便是因出席人數不足而須舉行第二、三次選舉,也均應於宣誓就職當日舉行。因此選項 (D) 稱「另安排時間、另訂日期」顯與法條規定不符。 本題的鑑別度在於精細區分「票數不足(無人當選)」與「出席人數不足」的後續程序差異,考生常將兩者的輪次規定混淆;你能一眼揪出時程上的錯誤敘述,顯見觀念相當清晰且熟稔法條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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