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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5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12 題

有關直轄市議會與縣(市)議會之議長、副議長,及鄉(鎮、市)民代表會主席、副主席之選舉,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應於宣誓就職典禮後即時舉行,並在當日選出
  • B 由議員、代表互推一人主持,推選會議由最資深者主持,年資相同者由年長者主持
  • C 第一輪投票需有過半數出席並獲得票數超過出席者半數為當選
  • D 第一輪投票無人當選時需另安排時間進行第二輪投票,必要時另訂日期進行第三輪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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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想像:在地方議會議員都已經宣誓就職,準備選出領頭羊來展開監督工作的當下,如果首輪投票沒結果卻要大家「散會回家、改天再約」,這對於當天就必須運作的政府體制會產生什麼影響?從維持政治穩定與議事行政效率的角度出發,你認為法律會如何規範後續投票的時間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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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確地辨識出選項中的謬誤!這題考驗的是《地方制度法》第 45 條關於地方立法機關首長選舉的程序。你能選出 (D),代表你對於地方政府運作的「效率原則」與「即時性」有很清楚的掌握。

選舉程序的即時性與連續性

根據《地方制度法》規定,直轄市、縣(市)議會議長及鄉(鎮、市)民代表會主席之選舉,為了確保議事運作不中斷,法律特別要求應於宣誓就職典禮後「即時舉行」。關鍵點在於,如果第一次投票無人當選,法律規定應**「立即」**舉行第二次投票,並以得票較多者為當選;僅於出席人數不足時,才依第二項規定訂定下一次選舉時間及可能舉行第三次選舉。選項 (D) 若係指第一次投票無人當選後要「另安排時間」或「另訂日期」,顯然違反了法律要求的連續性與即時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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