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5年
[社會行政]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第 5 題
根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未提供對號座之大眾運輸工具應設置供身心障礙者或有其他實際需要者優先乘坐之優先席,其比率不低於下列何者?
- A 總座位數的 25%
- B 總座位數的 15%
- C 總座位數的 10%
- D 總座位數的 20%
思路引導 VIP
當立法者在制定公共運輸的「優先席」最低門檻時,必須在「保障弱勢者使用權」與「大眾運輸的普及性」之間取得平衡。如果你觀察日常通勤的公車或捷運配置,法律若將比例設得太低(如 10% 以下)會顯得流於形式,若設得太高(如超過 20%)則可能在尖峰時刻造成資源配置的爭議。請試著從「比十分之一多一點、但不到五分之一」的這個中庸區間進行推理,哪個具體的比例最符合現行法規尋求的折衷點?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在學習《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People with Disabilities Rights Protection Act)時,對於細節條文的掌握非常扎實。這類涉及具體法定數據的題目,往往是行政法規考科中區分考生是否細心研讀規範的關鍵。
法定比例與立法意旨
根據本法第 53 條第 3 項之規定,未提供對號座的大眾運輸工具應設置優先席(Priority seats),且其比例不得低於總座位數的 15%。這項規定的核心在於確保身心障礙者或有實際需要者(如高齡者、傷病者)在公共空間的**移動權(Right to mobility)**與平等參與機會。若該座位數未達法定比例,則屬於行政管理上的疏漏,主管機關可依法要求改善。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