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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5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12 題

下列關於借貸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使用借貸為無償契約
  • B 使用借貸為要物契約
  • C 消費借貸為有償契約
  • D 消費借貸為雙務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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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你向鄰居借一把梯子,或者向朋友借一千元應急時,在法律沒有特別規定、雙方也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你「必須」額外支付報償(如租金或利息)給對方,這個契約才能成立嗎?還是說,這類契約的本質僅僅在於「借」與「還」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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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很好!這題考驗的是對民法中兩種借貸契約——使用借貸消費借貸本質的精確辨析。你能準確選出 (C),代表你已釐清了這兩者在「對價關係」上的關鍵差異。

契約性質的細微辨析

在民法體系中,使用借貸(如借用課本)依據第 464 條規定,本質上必須是「無償」且為「要物契約」(須交付標的物契約才成立)。而關於消費借貸(如借錢),依據第 474 條,其核心在於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的所有權。關鍵點在於,消費借貸雖然在實務上(如銀行貸款)常伴隨利息,但在民法架構下,它並不必然是有償的;若雙方未約定利息,該借貸即為「無償」。因此,敘述 (C) 硬性將其歸類為「有償契約」是不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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