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申論題
115年
[食品衛生檢驗] 食品安全與衛生法規概要
第 四 題
📖 題組:
請依我國食品相關法規之內容,試述下列名詞的定義:(每小題 5 分,共 25 分)
請依我國食品相關法規之內容,試述下列名詞的定義:(每小題 5 分,共 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5 小題
小題 (四)
食品從業人員
思路引導 VIP
這個定義並不在母法食安法第3條,而是在《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 第3條的名詞定義中。需要思考「從業人員」的行為態樣,包含直接接觸食品或使用器械處理,且影響產品衛生安全的人員。
小題 (一)
食品
思路引導 VIP
首先需指出定義出處,本題考查《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條對法定名詞的規範。答題時務必精確寫出法條中的核心要素,即「供人飲食或咀嚼」及「產品及其原料」。
小題 (二)
特殊營養食品
思路引導 VIP
同樣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條的定義。思考特殊營養食品的使用對象是「特定生理或疾病需求者」,因此須強調「配方食品」以及提供「特定營養需求」。
小題 (三)
標示
思路引導 VIP
思考「標示」的媒介和形式。媒介包含食品、包裝、容器等;形式則包括文字、圖畫、記號或附加之說明書。這同樣規範於《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條。
小題 (五)
商業滅菌
思路引導 VIP
此名詞常出現於罐頭食品或無菌包裝食品的管理規範。定義出處依相關法規。思考重點是「並非絕對無菌」,而是「在室溫下,無對人體健康有害之活性微生物及其孢子,且對人體健康無害之微生物無法生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