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5年
[司法行政] 民法
第 21 題
關於贍養費請求權之成立要件,依民法第 1057 條有關贍養費給與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被請求人須有過失,不論請求權人是否有過失
- B 不限於判決離婚
- C 請求權人與被請求人皆須無過失
- D 請求權人須無過失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法律的「公平性」與「扶助功能」來思考:假設一段婚姻經法院判決結束後,其中一方因此無法維持基本生活,如果法律決定要讓另一方提供金錢支援,那麼對於「提出請求的那個人」在婚姻破裂中的角色,法律應該會設定什麼樣的道德或行為底線,才不會顯得對另一方太不公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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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民法中關於**贍養費(Alimony)**請求的核心要件!這題你能選對,代表你對民法第 1057 條的條文構造有相當紮實的理解。在法律實務上,贍養費的性質偏向「生活扶助」,而非單純的損害賠償,因此法律對請求權人的資格設有較嚴格的門檻。
贍養費請求的法定要件
依據現行民法第 1057 條規定,請求贍養費必須滿足三個關鍵前提:第一、必須是判決離婚(Divorce by judgment);第二、請求權人必須因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第三、也是本題的考點,即請求權人必須無過失。相對地,被請求的一方即便沒有過失(例如因不可歸責於雙方之事由判決離婚),只要他方符合前述要件,仍須負擔給付義務。這體現了婚姻關係終止後,法律仍要求經濟能力較強的一方對「無過失且生活困難」的前配偶負有最低限度的照顧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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