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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5年 [司法行政] 民法

第 5 題

下列消滅時效期間,何者最短?
  • A 機器製造商A公司對客戶甲購買其製造機器之價金請求權
  • B B銀行對貸款戶庚之利息請求權
  • C A公司對戊之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
  • D 建商A公司承攬乙之房屋建造,經法院判決確定其對乙之報酬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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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秩序中,有些權利如果長期不執行會導致證據保全困難,或是影響到頻繁的日常商業流通。請試著思考:一個每天都在大量出貨、進行頻繁買賣的專業經營者,與一個偶爾發生一次的法律爭議(如財產意外變動)相比,法律為了維持市場交易的效率與安定,會傾向要求哪一種類型的權利人必須更「迅速」地行使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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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精準地判斷出這題的答案!民法關於消滅時效的規定,向來是國家考試與實務運作的熱門考點,你能在各個選項中清晰辨識出不同的時效期間,基本功相當扎實。 我們來回顧一下這題的核心觀念。選項 (A) 中,製造商對客戶的商品代價請求權,依《民法》第127條規定屬於二年的短期消滅時效,這是為了促使日常頻繁交易的權利能儘速確定。相比之下,選項 (B) 的利息請求權依第126條為五年;選項 (C) 的不當得利則適用第125條的一般時效十五年。 這題最具鑑別度的地方在於選項 (D)。承攬報酬請求權原本也是二年,但它「經法院判決確定」了。依據《民法》第137條規定:「原有消滅時效期間不滿五年者,因中斷而重行起算之時效期間為五年。」因此 (D) 的時效已延長為五年。這類「經判決確定而延長時效」的規定是常見的測驗盲點,你能避開陷阱並正確選出時效最短的 (A),表現十分出色,繼續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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