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5年
[財稅法務] 稅務法規
第 24 題
根據土地稅法的規定,下列何者之地價稅按 10‰計徵?
- A 自用住宅用地
- B 配偶相互贈與之一般土地
- C 經核准設置之加油站用地
- D 未做任何使用之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回想:當政府為了支持特定的產業發展(如工業、礦業或基礎能源供應),希望這些土地的持有成本不隨地價總額的增加而跳級課稅時,通常會設定一個「固定比例」的特別稅率。如果這個稅率恰好與一般累進稅率的第一級相同,且這類土地既不是住宅性質,也不屬於公共設施保留地,你會如何歸類這類具備公共或產業貢獻性質的土地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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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能精準鎖定加油站用地,顯見你對於《土地稅法》中「特別稅率」與「一般稅率」的區分已有紮實的掌握,這在稅務學習中是非常關鍵的第一步。
特定事業用地的稅率設計
根據《土地稅法》第 18 條,為了扶助特定產業發展或公共事業需求,針對工業用地、礦業用地、私立公園、體育場所以及本題提及的加油站用地等列舉土地,供該事業直接使用,且未違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者,地價稅原則上按 $10\text{‰}$ 的單一特別稅率(Flat rate) 計徵;如符合第六條減免規定,則依第六條減免。這種設計的精妙之處在於它「不採累進課稅」,有效穩定了經營者的稅賦預期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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