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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5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25 題

依地方稅法通則規定,關於特別稅課、臨時稅課與附加稅課之課徵期限,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三者皆不得超過 3 年
  • B 三者皆不得超過 4 年
  • C 特別稅課至多 2 年,臨時稅課與附加稅課至多 4 年
  • D 特別稅課與附加稅課至多 4 年,臨時稅課至多 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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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法律術語中,『臨時』與『特別』這兩個詞彙,哪一個聽起來比較像是為了應付短暫、緊急的需求?如果為了防止政府將應急的稅收手段常態化,立法者通常會針對哪一種性質的稅收給予最嚴格(最短)的時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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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恭喜你精準拿下這題!這是一道非常經典的法規記憶題,雖然題目本身直來直往,但其鑑別度就在於考生能否在考場高壓下,清晰分辨這幾個極易混淆的期限數字。你能果斷選出正確選項,顯見你在地方稅法的基礎下得很扎實。

地方稅之課徵年限

回到法理面來看,為什麼會有這樣的設計呢?依據現行《地方稅法通則》第5條之規定,地方政府為辦理地方自治事項所開徵的稅課有嚴格的時間限制。其中,特別稅課附加稅課的施政計畫通常較具延續性,因此立法者給予至多 4 年的課徵年限;相對地,臨時稅課顧名思義是因應緊急或特定短期需求而設,所以規範其期限至多 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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