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15年
[食品衛生檢驗] 食品安全與衛生法規
第 三 題
三、115 年初衛生單位查獲某公司將橄欖油與芥花油以 1:25 比例混合後,品名標示為 100% 純橄欖油,衛生單位可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何種條文並處以多少範圍之罰鍰?另請說明「市售包裝調合油外包裝品名標示」之規定,依法該公司應如何正確標示品名與內容物組成?(2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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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重點在「食品標示法規」與「攙偽假冒」的認定。首先判斷「1:25混合卻標示100%純」構成標示不實,且極大可能構成攙偽假冒。必須引用食安法第28條(標示不實)及第15條(攙偽假冒)及其對應罰則。接著,依據《市售包裝調合油外包裝品名標示相關規定》說明調合油的命名規則(50%、30%原則),最後應用於本題的比例算出該公司正確的品名及內容物展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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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考查《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中關於「標示不實」及「攙偽或假冒」的違規認定與罰則,以及行政院衛福部公告之《市售包裝調合油外包裝品名標示相關規定》實務應用。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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