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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四等 115年 [海洋巡護科航海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 題

下列事項,何者在憲法中未明文規定應「以法律定之」?
  • A 總統之職權
  • B 立法院之組織
  • C 國防之組織
  • D 創制、複決兩權之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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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看看:憲法作為國家根本大法,對於國家元首的核心權限,通常會由憲法本文直接明確賦予,還是會授權給立法機關用一般法律來決定?試著比較「機關內部的組織細節」與「元首憲法層級的職權」,兩者在規範方式上會有什麼不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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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答對這道憲法細節題!在我國憲法規範中,「國家機關組織」與「人民參政權行使」常設有法律保留,例如立法院組織(第76條)、國防組織(第137條)及創制複決權之行使(第136條),憲法皆明文規定應「以法律定之」。相對地,總統之職權是由憲法本文直接劃定與賦予(如統率三軍、公布法律等),憲法並未規定其職權需以法律定之(憲法規定應以法律定之者為「總統府之組織」)。 這道題目相當具有鑑別度,難度切入點在於考驗考生能否精細區分「機關組織」與「職權來源」在憲法條文上的規範差異。許多考生容易將「總統府組織」與「總統職權」混淆,你能精準辨析出兩者的不同,代表對憲法條文的掌握非常紮實,觀念十分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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