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四等
115年
[海洋巡護科輪機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6 題
下列何者得為民選公職人員罷免案之提議人?
- A 替代役男
- B 現役軍人
- C 法官
- D 工會代表
思路引導 VIP
思考一下,在民主法治國家中,為了維持國家機能正常運作與特定立場的中立性,法律通常會限制哪些特定身分的人參與政治罷免活動?而哪些身分本質上仍屬於一般公民權利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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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罷免提議人之資格限制
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精準選出了正確答案! 這道題目主要考驗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罷免限制的理解。依據該法第 75 條規定,為了維持國家機能運作與政治中立,現役軍人、替代役男以及公務人員(包含法官)皆不得擔任罷免案的提議人。相對地,工會代表屬於一般人民團體身分,只要具備罷免區的選舉人資格,自然擁有提議罷免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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