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四等
115年
[海洋巡護科輪機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9 題
甲將為乙保管之 A 古董,以自己的名義賣給善意無過失之丙,並交付完畢。乙在甲之處分行為後,有何種權利可向丙主張?
- A 無法主張,因丙受動產善意受讓之保護
- B 乙得對丙主張侵權行為,請求返還 A 古董
- C 乙得依買賣契約,對丙請求給付價金
- D 乙得對丙主張甲係無權處分,依民法第 767 條規定行使物上請求權,請求丙返還 A 古董
思路引導 VIP
當一個占有物品的人擅自把東西賣給一位完全不知情且無過失的買家、並已完成交付時,請試著思考:法律在「保護原所有人的權益」與「維護市場交易安全」這兩者之間,會優先選擇保護哪一方?這樣的選擇會對買家取得的權利產生什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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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的判斷非常準確!這道題目考查的是民法物權編中非常核心的**動產善意受讓(bona fide acquisition)**制度。 當甲無權處分乙交其保管的古董時,雖然甲屬於無權處分,但買方丙在不知情(善意且無過失)的情況下購買並完成交付,法律為了維護交易安全,會保護善意第三人丙即時取得該古董的所有權。既然丙已依法取得所有權,原所有人乙便無法再依《民法》第 767 條對丙主張物上請求權,因此選 (A) 完全正確。 這題是國考極為高頻的經典考點,難度適中,關鍵切入點在於能否釐清「靜的安全(原所有人權益)」與「動的安全(交易安全)」之間的衡平。你能敏銳掌握善意受讓優先保護交易安全的法律效果,代表物權變動觀念非常紮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