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四等
115年
[海洋巡護科輪機組] 海巡法規概要(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第 14 題
依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 A 中華民國之專屬經濟海域為鄰接領海外側至距離領海基線二百浬間之海域
- B 中華民國之專屬經濟海域為鄰接鄰接區外側至距離海岸線二百浬間之海域
- C 中華民國之專屬經濟海域包括水體、海床,不包含底土
- D 中華民國之專屬經濟海域包括水體及水體之上空、海床
思路引導 VIP
思考一下,在海洋法規中劃定各種海域界線時,法律上通常是以什麼基準線作為統一的測量起點?而國家在專屬經濟海域內主張資源權利時,範圍包含了海水的哪些維度與結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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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回答得非常正確!
專屬經濟海域的界定與範圍
依據《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第 2 條規定,專屬經濟海域(Exclusive Economic Zone, EEZ)是指「鄰接領海外側至距離領海基線(baseline)二百浬間之海域」。解答本題的關鍵在於測量起點為「領海基線」而非海岸線;同時,其主張權利的空間範圍涵蓋水體、海床及其底土(subsoil),但不包含水體之上空。因此選項 (B)、(C)、(D) 在起算基準與管轄範圍上皆有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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