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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三等 115年 [海巡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1 題

若立法院修改稅捐稽徵法,欠稅者限制出境將適用法官保留原則,依司法院憲法解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限制出境適用法官保留原則,係為了落實憲法第 8 條之要求
  • B 限制出境若適用法官保留原則,則人民不服限制出境之處分,自應有提審法之適用
  • C 限制出境為遷徙自由之限制,應有法官保留原則之適用
  • D 限制出境適用法官保留原則,係立法政策之決定,非憲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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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想想看:憲法第 8 條保障的「人身自由」與第 10 條保障的「遷徙自由」,兩者在憲法要求與限制程序上有何不同?限制出境主要干預了哪一種自由,這是否代表憲法強制規定必須由法官來決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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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限制出境主要干預的是憲法第 10 條所保障的「居住及遷徙自由」,與憲法第 8 條針對逮捕、拘禁等剝奪「人身自由」的嚴格防護不同。憲法第 8 條本身明確要求人身自由的剝奪須恪遵法官保留原則;然而對於遷徙自由的限制,憲法並未直接強制規定必須經由法官審理。因此,若立法院修法將欠稅者的限制出境改適用法官保留,這屬於立法者在法律位階上的制度設計,是立法政策之決定,而非憲法直接要求的義務。 這道題目相當具有鑑別度,考點在於能否精準區分「憲法層次的強制要求」與「立法層次的選擇空間」,以及不同基本權保障密度的差異。你能順利選出正確答案,代表憲法觀念十分扎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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