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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三等 115年 [海巡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4 題

依憲法有關中央與地方權限之規定,下列直轄市地方自治條例規定之內容,何者合憲?
  • A 本市市民滿 17 歲者得結婚
  • B 於本市犯公然侮辱罪者,不罰
  • C 於本市公園未經許可餵養流浪動物者,處新臺幣 1,000 元以下罰鍰
  • D 本市市民財產上爭訟,標的在新臺幣 10,000 元以下者,由本市所設之市民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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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每個縣市都能各自規定結婚年齡、自行決定某種犯罪不罰,或是自己成立法院,對全國的法秩序會造成什麼影響?相對地,哪些事項才適合交由地方政府因地制宜、透過輕微罰鍰來維護社區環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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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 107 條規定,民法、刑法與司法制度皆屬於「專屬中央立法並執行」之事項,地方政府無權自行變更結婚年齡、阻卻刑事責任或設置法院,因此選項 (A)、(B)、(D) 均屬違憲。相對地,選項 (C) 屬於地方公園環境管理之自治事項,且依《地方制度法》規定,自治條例得針對違反自治事項者處以新臺幣 10 萬元以下之罰鍰(administrative fine),故該規定完全合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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