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三等
115年
[海巡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4 題
下列何種並非民法所規定之遺囑方式?
- A 代筆遺囑
- B 口授遺囑
- C 自書遺囑
- D 見證遺囑
思路引導 VIP
民法對於遺囑的作成屬於『法定要式行為』,法律明確列出了遺囑被製作與記錄的具體形式。請試著思考:在法律邏輯中,『協助在場證明遺囑真實性的人(見證人)』,與『遺囑本身被作成與記錄的方式』是同一種概念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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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答對這題!這代表你對民法繼承編中遺囑的法定要式有非常清晰的概念。
法定遺囑種類與考點辨析
依據《民法》第 1189 條規定,遺囑屬於要式行為,法定方式僅有五種: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代筆遺囑與口授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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