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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三等 115年 [海巡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5 題

最高法院某一法庭在審理民事案件過程中,發現其將採取的法律意見與過去其他法庭已經公布判決之法律意見不同。此時該法庭應該如何處理此一問題?
  • A 如果過去其他法庭的法律意見已被採納為判例要旨,須遵守
  • B 請最高法院院長召開民事庭長會議,由民事庭長共同開會決定該爭議如何處理
  • C 聲請憲法法庭進行裁判,由大法官針對不同法庭之間意見爭論,進行統一解釋
  • D 應以裁定敘明理由,提案予民事大法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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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最高法院內部不同法庭對法律條文的解釋出現歧異時,為了避免「同案不同判」並維持法律適用的統一性,你認為目前制度會透過最高法院內部的哪一個專門審判組織來負責統一見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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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順利答對!你的觀念非常扎實,精準掌握了終審法院解決見解歧異的最新法制機制。

終審法院法律見解歧異之處理

依《法院組織法(Court Organization Act)》第 51 條之 2 規定,最高法院各庭於審理案件時,若擬採取的法律意見與先前庭決之裁判見解不一致,應先經徵詢程序;若見解仍有歧異,應以裁定敘明理由,提案予民事大法庭進行裁判,以確保法律適用的同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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