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三等
115年
[海巡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6 題
目的解釋,係指以法律規範目的,闡釋法律疑義之方法。任何法律均有其意欲實現之目的,解釋法律應以貫徹目的為主要任務。下列何者,非屬確認法律目的之手段?
- A 自法律所設名稱中確認
- B 自法律所明定之立法目的確認
- C 從立法院多數黨的黨綱內容確認
- D 自立法相關資料中確認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要釐清一項由國家機關通過的法律「當初成立時所欲達成的目標」時,你認為應該從具有法律效力或官方記錄的公開資料中尋找,還是從特定政治團體內部的宣示文件中尋找?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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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判斷非常準確!在法律方法論中,目的解釋(teleological interpretation)強調貫徹法律規範欲實現的客觀價值。要確認法律的目的,必須依據具有官方效力或客觀紀錄的來源,例如法律名稱、法條明定的「立法目的」(通常位於第 1 條),或是立法院的提案說明與議事錄等「立法資料」。
法律目的與政治主張的界線
相對地,政黨黨綱僅代表特定政治團體的內部政見與宣示,既不具法律效益,也不能代表國家通過法律時的整體客觀意志,因此絕不能作為法律解釋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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